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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非直报)
事项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
事项编号 X2203-1-1
事项性质 许可类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 宁波市卫生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 宁波市卫生局
受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
咨询电话 87185506
责任处室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审批层级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终审
审批关联部门 本部门单独审批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部门规章
申报条件 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予注册情形除外。《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
审批程序  X2203-1-1.jpg
申报资料 1、首次医师执业注册: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审核表、体检表、做证书各贴一张)。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7).省级以上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重新申请注册,除提交前款第二至第七项外还应提交:1).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3、《医师执业证书》遗失申请补证的需提交: 1).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执业证书遗失证明一份。2).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申请人在当地报刊的遗失公告一份(原件)。5).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4、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0元
表格下载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doc
范本下载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范文.doc
备注说明
说明:
网上申报——直报:表示可直接在网上申报,并且通过预申后无须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等待行政部门完成审批后直接携原始申报资料到相应窗口取证。
网上申报——非直报:可直接在网上申报,通过预申后须携带原始申报资料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网下申报项目:尚未开通网上审批服务,须直接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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