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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非直报)
事项名称 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市本级终审)
事项编号 X2201-1
事项性质 许可类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 宁波市卫生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 宁波市卫生局
受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
咨询电话 87185506
责任处室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审批层级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终审
审批关联部门 本部门单独审批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49号
申报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医发[1994]30号)。
审批程序  X2201-1.jpg
申报资料 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2、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并附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和环保部门环境评估报告或环保初步意见
4、由两人以上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和章程
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6、申请中外合资医疗机构的尚需提交项目建议书(合资合作双方代表签署、项目协议、章程)原件,项目各方机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的国有资评估报告确认件原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0元
表格下载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doc
范本下载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范文.doc
备注说明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设置床位10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综合性 医院、专科医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床位100张以上不满 150张的中 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床位100张以上不满150张 的妇幼保健院;急救站;临床检验所;
说明:
网上申报——直报:表示可直接在网上申报,并且通过预申后无须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等待行政部门完成审批后直接携原始申报资料到相应窗口取证。
网上申报——非直报:可直接在网上申报,通过预申后须携带原始申报资料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网下申报项目:尚未开通网上审批服务,须直接到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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