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监督所是宁波市卫生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责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 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二)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工作。
(三)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五)承担市级重大活动(会议)食品卫生安全保障。
(六)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执法责任制。
(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承担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 所 址:宁波市海曙区永丰路237号 邮 编:315010 电 话:0574—87276635 监督(值班)电话:96301 传 真:87273293 网 址:http://www.nbwsjd.gov.cn/ E-mail:bgs@nbwsj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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